关于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电气分会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协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其会员主要为石油、石化、化工和海洋石油系统的大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工程公司,还有部分为知名大学和有影响力的供应商。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服务,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电气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协会的专业分支机构,是我国唯一的负责石油和化工行业电气(电力)专业行业协调管理工作的全国性协会组织,具有行业权威性。“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技术委员会”是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电气分会组建成立的全国性技术组织,两者为同一运行机构。
五年来,不少会员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为提高电气分会为会员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规范会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现有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请各会员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按时间按要求办理。
为进一步扩大分会的行业服务面,协助政府搞好行业协调管理工作,现面向行业发展会员。凡在国家相应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科研院所、设计院、工程公司、大专院校、行业检验检测检定和评价机构、标准化组织;中央和地方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为石油和化工行业提供电气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等)和社会组织,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有一定规模并在行业有一定影响,无不良记录,均可申请本协会团体会员。
申请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单位一般应为某行业或领域的龙头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或重点院校;石油和化工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申请分会理事要求人选为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申请分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要求人选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供应商申请分会理事会和领导层任职,要求人选为单位主要决策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申请秘书处挂靠的单位应是行业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并承诺为分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为使分会理事会和领导层更具权威性和代表性,各会员及有关单位不仅可以自愿申请,也可以向协会推荐其他在行业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人担任分会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等职务。如有推荐,请按本文附件3要求填写推荐表,并于
1、分会秘书处将对收到的入会申请及分会任职申请(推荐)进行审查。协会将综合考虑领域的代表性、会员单位的规模及在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单位代表在行业的声望和影响力、对分会事业的热心和支持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任职,并提出分会理事会和负责人组成方案,经分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总会批准。
2、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电气分会换届大会将与“第十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电气年会”同期召开,初定于今年9月份在北京召开,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安排好工作,届时参会。相关文件近期将发布,请关注我会官网。


